女同事好心给了一瓶牛奶,已婚男就飘了,干出这种恶心事!
近期,杭州滨江某科技公司五十余名员工连续收到多封诽谤侮辱该公司员工张某、余某等人的邮件,内容不堪入目,公司遂向滨江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发信人系公司前员工潘某。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潘某为什么要发这些邮件呢?问其原因相当狗血。
一瓶牛奶
已婚的潘某对女同事产生了想法
2019年初的一个早上,坐在对面工位的女同事张某给了潘某一瓶牛奶,平时两人交流并不多,这瓶牛奶让已婚的潘某觉得张某会不会对自己有好感。潘某试着向张某邮箱发了几封暧昧邮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不甘心的潘某,又发送了几张色情图片,文字也从表白变成了“你就是绿茶婊”等侮辱性内容。不久后,潘某目标转向了同事余某,余某陆续收到色情图片和带有威胁性语言的匿名邮件。
东窗事发
潘某不思悔改,被公司开除
2019年10月,张某和余某鼓起勇气将收到骚扰邮件的情况反映给了公司。经内部调查,公司负责人找到了潘某,潘某拒不承认邮件是自己发送的。回头,仍我行我素,继续发送色情邮件骚扰两个女同事,后公司将潘某开除。
一错再错
潘某再次群发诽谤邮件,终将自己送入班房
一年后,换了新公司的潘某对被开除一事仍耿耿于怀,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他多次向前公司全体员工群发邮件,对张某、余某等人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为严重,被滨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谴责男子的行为。
延伸阅读
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职场性骚扰”,是高度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女性员工在遭受侵害时,不再是沉默的羔羊,而是勇敢维权,很多单位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开除“骚扰”他人的员工。
西城法院表示,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及性骚扰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但均没有对“职场性骚扰”做出明确定义。在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一般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法官裁量的依据则多基于社会文化、社会评价以及具体案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通过审理的相关司法判例,法院对“职场性骚扰”的定性要素归纳为五点:多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同一单位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行为人实施了骚扰行为,除去常见的使用不恰当的言语和图文、不必要的肢体接触等情形,也包括利用职务升迁、业绩考核、工作调动、辞退等施压,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该行为有损于受害人人格和尊严,受害人持排斥态度;该行为对受害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处于受胁迫和羞辱的工作环境中。
因“职场性骚扰”引起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基于用人单位辞退骚扰行为实施者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占绝大多数的比例;受害者提出辞职而引发的争议。
在职场性骚扰事件发生后,企业常常面临着来自实施者与受害者两方的压力,尤其在占比较高的企业与实施者之间的纠纷中,企业除因调查取证可能涉及实施者名誉权、隐私权而对其承担侵权责任外,企业解除与实施者劳动合同的,很可能存在因不当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职场性骚扰”纠纷中,女职工是受害的主要群体,法院鼓励女职工不要一味选择沉默、隐忍或离职,应摆明态度,敢于说不,及时举报,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建议女职工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积极举证,将相关的短信、邮件、录音等保存,坚决维权。另外,男性职工应一起为身边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女同志发声,支持她们,保护她们,创造一个更好的职场环境;法院更呼吁更多的人正确看待男女平等,消除歧视,包容理解,爱人如己。
原标题:女同事好心给了他一瓶牛奶后,已婚男飘了……接下来的事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