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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河大堤违建餐厅被连夜拆除!水利部、当地纪委监委介入

2020-07-27 19:46 北京日报新媒体 TF010

秦淮河是长江下游右岸支流,由东向西横贯南京主城。今年入汛以来,受长江大流量来水和强降雨影响,秦淮河水位超高,当地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防洪形势如此严峻,然而,据央广7月25日报道,秦淮河的防洪大坝被向内挖空十几米,多家违建餐厅、酒吧在大坝“肚子里”营业,对堤防造成安全隐患。

 

经媒体报道后,7月26日下午,江宁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对相关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据悉,目前这些餐厅、酒吧等已经停业、清退,7月26日夜间,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拆除。而堤坝上的违规建筑是如何建起,又由谁来监管……仍有诸多疑问有待解答。

审批手续六年未补齐

“临时建筑”经营餐厅

在南京江宁区杨家圩市民公园、秦淮河大堤背面,分布着胡家花园餐厅、悦品1913等高档餐厅。

这些餐厅并不是直接建在大坝之上,而是从坝体的背水面,向内挖了十几米,在大坝“肚子里”营业。

一家餐厅的业主刘先生介绍,店面被江宁城建集团以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多家商户,他每年要交14万元租金。

“一开始出具的合同都很正规。但几年后,接到南京华润燃气要求整改煤气设施的通知书,需要江宁城建集团提供材料。”这时,刘先生发现江宁城建集团支支吾吾,找不到相关的规划手续。

之后,刘先生查询相关法规逐渐意识到,餐厅原来开在了管理区的“红线”之内。

图为大坝顶部,右侧红圈内为餐厅。

在大坝“肚子”里建餐厅,是否会对坝体产生损害?有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7日消息,记者调查发现,2011年开始,为了打造东山副城核心区,改善杨家圩片区环境面貌,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实施了杨家圩片区景观绿化工程。但该工程仅办理了立项,而未办理规划、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12年,江宁城建集团又对原4.5米宽的堤防进行拓宽,在原堤防堤脚处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墙,并依靠防渗墙建了5间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由于杨家圩市民公园内没有商业配套设施,2013年,江宁城建集团保留了1间(约1000平方米)作为巡堤管理用房,对其余4间(约3500平方米)进行招租从事餐饮经营,并相继与5位业主签订了租赁协议。5位业主分别享受2至4年不等的免租期,期满后根据协议约定缴纳租金。

江宁城建集团原计划将上述房屋作为景观绿化工程的配套用房补办相关手续,后因该建筑位于河道管理范围,无法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形成违规建筑事实,江宁城建集团遂于2018年5月启动商户清退工作。个别经营户在清退过程中提出赔偿诉求,一些不合理诉求未能得到满足。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南京本地媒体就报道过江宁城建集团无相关审批手续建房并出租经营的情况。而江宁城建集团承诺将“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等相关手续完善以后再重新开工”。

然而6年时间,当年承诺的手续,依然没有补齐。

作为“临时建筑”的餐厅酒吧,在当前已经洪水黄色预警的时刻,依旧在营业,江宁城建集团也靠着出租房屋赚了六年租金。

水利部派人核实

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7月25日,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相关报道做出批示,要求相关司局迅速组织查明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

江宁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核实媒体反映情况;责成江宁城建集团依照相关法规和防汛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着手进行商户协商清退和相关建筑拆除,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

7月26日下午,江宁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防汛安全工作要求,对相关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同时,江宁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当天晚上,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工作人员从北京赶到杨家圩现场,开始对涉事建筑是否使大堤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核查。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初步判断,现场5处房屋涉及占压秦淮河堤防,但仍需查阅相关资料、图纸,进一步勘测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当天深夜,现场下着雨,施工人员正在连夜拆除这些违建的门窗、装修设施、砖砌墙体等。为避免可能对秦淮河大堤造成沉降、位移等影响,建筑的混凝土框架暂时保留,待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后再予以处置。

图为餐厅门帘和字样被拆除

大堤下建餐厅酒吧

负面影响几何?

在坝体内部建深度长达十几米的酒吧、餐厅,是否会对大坝产生负面影响?

图为秦淮河水位上涨,已经淹没了大坝迎水面的亲水步道

对此,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李进平认为,对坝体的削弱程度要经过实地勘测后才能得出结论。

但在内部建餐厅,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4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此外,《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14条也规定,防洪堤管辖范围内不得建房:拦洪(设施)都有防汛要求,国家也专门有防汛法,与防汛相关的周边多少米,都有红线,这些范围里不能建房、修路,包括修桥都要经过层层审批,因为影响防洪。

 

 

来源:北京日报新媒体 综合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聂新鑫 段相宇)、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流程编辑:T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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