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资料图 摄:王海欣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
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学学科建设,提高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参与度和参与水平;要将抗菌药物作为医嘱审核和处方点评重点,及时完善诊疗方案;要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重点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将其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重点关注预防性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鞘内注射、关节注射抗菌药物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抗菌药物的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指导临床精准用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处方权的培训考核。其中,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和管理,督促工作落实。
通知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和细菌真菌耐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相关新闻:
抗菌药物监测网将覆盖所有含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全国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
为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儿童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及合理用药水平,研究建立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体系,经研究,国家卫健委决定在现有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根据要求,全国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进行临床应用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在全国遴选出包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在内的67家医疗机构,同时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作为第一批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布。遴选出的医疗机构除进行基础数据上报外,还应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数据上报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技术方案》进行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
根据规定,各入网医疗机构要明确负责抗菌药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严格遵循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规范、真实、可靠。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开展监测,密切关注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情况,提高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