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男子驾车碾压前妻致其休克,称雨太大看不清,是故意还是意外?
一对离婚夫妻为了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前夫开车离开时,前妻恰好摔倒在车前,结果被前夫的汽车碾压导致身受重伤。
6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前夫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承保其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 42.4 万余元。
据介绍,张女士与徐先生原来是一对夫妻,后来由于感情破裂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达成协议后,徐先生并没有按期给付抚养费。
多次协商未果后,2019 年 7 月 6 日深夜,正值暴雨天,两人约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某小区协商,然而矛盾并未解决,反而愈加激化。
为了冷静,徐先生坐上汽车抽烟,张女士则站在车外。 徐先生抽完烟后,想要驾车离开,而站在车外的张女士却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在了汽车前。就在这时,徐先生突然驾车起步,直接碾压了张女士,张女士当即失血过多休克。 张女士被送往医院,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终于捡回一条命。
这算是故意还是意外? 记者了解到,本起事故在调查中,曾对徐先生动机存疑被公安部门列入刑事案件侦查,后经公安部门侦查认为其存有故意碾压证据不足,侦查终结。 而本案经交警部门查勘,认为当时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女士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徐先生、张女士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女士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以及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女士将前夫徐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张女士认为徐先生知道张女士站在车外,而徐先生坐在车上许久,车子一直发动着,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查看周围情况,突然起步才会碾压上倒地的她,因此徐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徐先生则辩称,事故当天雨很大,能见度很低,自己无法预见张女士摔倒,因此没有过错。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内承担 50% 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先生经过学习、通过考试获得驾驶证,并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当深知车辆起步时的正确操作及注意事项。但在事故当日下大雨的情况下,被告徐先生自知能见度非常低,并未察看车身周围有无不安全情况,也未打开转向灯、鸣笛而直接起步,因此未能注意到在车前摔倒的原告张女士从而发生碾压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判断徐先生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不仅为是否能够预见张女士的摔倒,也包括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因此法院认为徐先生存在过错,而原告张女士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即使是意外事故,徐先生作为机动车方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