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密云出现4例高度疑似患者,一人隐瞒病情
2月6日下午,密云区医院接诊1名发热患者王某(女,6岁),经核实,为外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目前,王某及其父亲、姥姥、姥爷4人均诊断为高度疑似患者,检测标本已送北京市疾控中心复核。
经初步调查,患者一家现居住在密云区十里堡镇河漕村,1月19日,一名外区确诊患者(1月28日确诊)到王某家中做客并聚餐。王某父亲于2月1日出现发热症状,没有去医院就诊,自行在家服药。2月5日晚王某开始发热,最高体温37.7℃,第二天随父亲到区医院就诊,王某告诉医生接触了外区确诊患者的情况,密云区医院立即对王某父女二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王某父亲在明知接触过确诊患者后,隐瞒不报,发热后不就医,且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外出和聚会活动,并组织以亲属为主的聚餐,形成聚集型感染,给后期调查和隔离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其活动轨迹正在紧张核查中。密云区疾控中心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当晚,患者已妥善收治,其住所已进行严格消毒,46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密云本地38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隐瞒病情、谎报疫情可追究刑责
隐瞒疫情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如何处置?
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说:
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她已经注意到有国内其他省市已有公安机关对类似的情况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有关当事人开展立案侦查的案例。
这种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富莹说,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只是政府、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在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我们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都有参与和配合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57条和第67条亦规定,个人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拒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