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将领优待证,二等功以上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宣部等2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昨天公布。国家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将载入地方志。
《意见》明确,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4项原则,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努力提升优抚对象社会尊重度、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构建了社会优待的体系框架,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8个方面,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意见》还明确,要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相应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也同时发布。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等5类,共计116条。
例如说,在荣誉激励方面,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在住房方面,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在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