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感染新冠肺炎殉职者应评定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1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各地统一组织赴湖北的医疗救援人员牺牲的,由派出人员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评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军队人员和军队聘用的社会人员,由军队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
同时,有关部门要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一对一全流程指导做好申报工作;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进行评定(批准);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既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又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感染风险。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抚恤优待工作,对疫情较重地区,要通过适当方式随时了解掌握烈士遗属的身体、心理动态及所面临的困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提供精准服务。
此外,各地要深入挖掘整理烈士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事迹,讲好英烈故事,大力弘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烈士精神,向疫情中的“逆行英雄”致敬,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精神力量,在全社会营造致敬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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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疫情防控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将疫情防控列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奖励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通知说,及时奖励工作对象包括武汉全市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各级公务员 (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以广大干部职工在抗击疫情中的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奖励和激励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通知要求,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在抗疫一线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适当简化程序,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对奋战在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规定火线提拔、破格提拔;将疫情防控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记二等功(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集体,当年年度考核时领导班子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记三等功(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时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