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建议:原发性肝癌高危人群需每半年检查1次
当前,原发性肝癌是我国第4位常见恶性肿瘤及第2位肿瘤致死病因,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今天(1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其中明确建议高危人群至少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作为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和肿瘤致死病因之一,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肝内胆管癌(Intrahepatic cholangiocarcinoma,ICC)和HCC-ICC混合型3种不同病理学类型,3者在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组织学形态、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差异较大,其中HCC占85%到90%。
诊疗规范指出,对肝癌高危人群的筛查,有助于肝癌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提高肝癌疗效的关键。
在我国,肝癌高危人群主要包括:具有乙型肝炎病毒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过度饮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长期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各种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硬化,以及有肝癌家族史等人群,尤其是年龄大于40岁的男性风险更大。
其中还提到,血清AFP是当前诊断肝癌和疗效监测常用且重要的指标。
血清AFP≥400μg/L,排除妊娠、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以及消化道肿瘤后,高度提示肝癌。血清AFP轻度升高者,应作动态观察,并与肝功能变化对比分析,有助于诊断。血清甲胎蛋白异质体、异常凝血酶原和血浆游离微小核糖核酸,也可作为肝癌早期诊断标志物,特别是对血清AFP阴性人群。
目前可以借助肝脏超声检查联合血清AFP进行肝癌早期筛查,其中高危人群每隔6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
国家卫健委透露,规范肝癌的诊断和治疗对于提高肝癌患者的诊疗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质量非常重要。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于2011年和2017年印发肝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肝癌诊疗理念的变化,以及新药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国家卫健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供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