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患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
2019-12-23 13:54
北京晚报
TF008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到2022年,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
近年来,北京市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报告发病率从2011年的41.3/10万下降到2018年的30.4/10万,年递降率达4.3%。
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老年人和2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本市还将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协调建立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
在结核病诊疗方面,本市将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