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装电梯政策取消“一票否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电梯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25日起实施。内容包括:本楼幢业主同意率从原来的90%放宽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决”、小区同意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降低到一半;最高补贴从24万元增加到28万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资金。同时,业主之间应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老公房配上新电梯 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资料图
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并将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意见》结合加装电梯的实际,落实市政府有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对办理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事项、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
业主同意率放宽到三分之二
《意见》指出,申请人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过半业主同意。这两条,比原有规定中本楼幢90%业主同意且无明确反对,以及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都放宽了。
还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在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方面,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上海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加装要进行可行性评估
《意见》规定,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资源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
《意见》还在加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提升项目设计水平、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
加装电梯系列扶持政策
■规划技术
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与最小建筑间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政府资金补贴
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配套工程
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
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配套项目实施,并优惠收取配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