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公示 屠呦呦顾方舟等36人入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评选颁授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统筹考虑,产生8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28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9月2日止。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相关情况。
■如何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进一步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评选颁授作出细化规定。
■授予标准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提名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如对建议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10)55604941
传真:(010)55604946
电子邮箱:gxrybz@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19号
邮政编码:100032
“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敏 申纪兰 孙家栋 李延年
张富清 袁隆平 黄旭华 屠呦呦
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漪 卫兴华 王 蒙
王文教 王有德 王启民
王继才 艾热提·马木提
布茹玛汗·毛勒朵 叶培建
申亮亮 朱彦夫 麦贤得
李保国 李道豫 吴文俊
张 超 南仁东 秦 怡
都贵玛 热 地 顾方舟
高铭暄 高德荣 郭兰英
董建华 程开甲 樊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