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发布新版《规范》修改66处 地下二层以下不得作宿舍
刚刚,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新版《规范》明确,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
新版《规范》修改66处
据介绍,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住建委多次对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同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座谈。街道、社区和居民一致反映,普通地下室违规使用、散租住人反弹现象时有发生,滋生了一定安全问题,影响小区和谐;同时,清空后的地下空间利用问题亟待解决,小区配套、居民生活的便利性有待提高。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委会同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对原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新版规范。
与原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共修改了66处,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三是明确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四是明确擅自改变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二层往下不得作宿舍
地下空间可不是什么场所都可以用。《规范》中明确提出了几项禁止:禁止利用负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市场和文化体育运动场所;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禁止利用负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办公场所;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禁止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和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传染病诊室和传染病病房、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禁止利用负二层及其以下设置居住场所。
“相比于老版,新版《规范》首次明确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规范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普通地下室的使用行为,引导符合规划要求的普通地下室用做便民用途。
地下空间作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可以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又有什么要求?
记者注意到,新版《规范》从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具体说,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两床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且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人员居住主通道应按照原结构布局使用,且宽度不得小于1.6米;新设立的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改造地下空间不得破坏原结构
生活中人们常会发现,地下空间改造时总要进行装修。怎么改?新版《规范》明确在改造、装饰和装修时,应保持工程原有结构使用,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及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同时,应严格执行《建筑物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规定,并保证建筑结构、节能、绿建和防水层等不被破坏。
此外,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禁止在地下车库内堆放杂物
新版《规范》也对地下空间内的禁止行为予以了明示,包括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禁止擅自拆除、损坏、损毁、停用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切断消防电源、水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名的不合规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禁止拉设临时线路;禁止利用楼梯间和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禁止在车库及通道内堆放杂物,搭建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等。
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和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我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