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禁渔工作以来,已有8人因非法捕捞被刑拘
2019-06-18 11:2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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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上午通报,北京实施禁渔工作以来,通州警方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拘8人。
资料图 李刚 摄
此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于5月16日至7月31日,对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实行禁渔期。5月2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通告,要求通州辖区内北运河、通惠河、潮白河等水域执行禁渔期相关规定。
收到此规定后,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接,建立完善线索转递、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
5月17日10时许,在通州区北运河河段内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当场将正在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李某抓获,并查获其违法捕获的鲫鱼276条、餐条鱼25条、鲤鱼3条、蒙古红鲌鱼2条。后李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23日12时许,通州分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潮白河友谊大桥南侧河段内有人利用20余米的地笼捕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田某某当场抓获。后田某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