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要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工作考核 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教育部今日下发《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从提高认识、强化落实、组织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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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各高校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同时,高校要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高校应当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知识能力培训,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各高校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此外,意见对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高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各高校要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