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清理取消29项证明:简化学生升学、教师资格申请等手续
2019-04-25 13:17
北京晚报
TF021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内容。
此次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以及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7项证明事项。
具体到取消事项涉及的内容包括:关于学生学籍证明,通知明确,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关于教师资格申请,通知提出,申请教师资格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等。
另外,针对学生休学、转学等证明事项,通知提出,小学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等。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李祺瑶
流程编辑:TF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