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月的北京“白雪”纷飞 法官提醒:切莫因好玩去点火
在北京,每年的四五月份都是杨柳絮的高发季节,恼人的杨柳絮极易被点燃,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即审理过多起因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的案件,因此法官提醒,切莫因为好玩去点火,造成损失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也请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点燃杨柳絮造成损失 轻则赔偿重则判刑
杨柳絮实际上是杨树、柳树的种子,因含有大量油脂,遇到明火会引起烘燃,且蔓延速度极快。根据相关实验数据显示,杨柳絮遇到明火,会在2秒内燃烧,而且会迅速蔓延引燃其他可燃物,如不及时控制,极易引燃其附着的草垛、民房等,酿成火灾。
2012年5月,司机杜风(化名)拉着时尚杂志摄影师欧阳(化名)外出拍摄照片,见园子内满地柳絮,如盐似雪,煞是喜人。于是,杜风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一小团柳絮演示给欧阳看,火苗窜起的一瞬,也点燃了欧阳的好奇心。欧阳表示也想试一试点燃柳絮的感觉,经过与杜风的简单沟通,杜风将打火机交给欧阳,欧阳点燃了地上的柳絮。不料,点燃的柳絮瞬间爆燃,火势如燃烧的汽油般蔓延,无法控制。
欧阳和杜风只能眼睁睁看着火苗如出笼的猛虎扑向旁边的停车场,将停放在场地上的一辆金龙大客车吞没。与此同时,大火还将周边的其他车辆、树木吞噬。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和随即赶到的消防人员奋力扑救,在大火熄灭时,金龙大客车已经成为一具骨架。
经核查,此次大火造成包括一辆金龙大客车、一辆房车、一辆轿车、几百株树木等大量财产损失。受害人将欧阳和杜风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欧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9 万余元,杜风为欧阳点燃柳絮提供帮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5月,张天(化名)带着母亲和女儿外出度假,其间看到路边有很多柳絮,觉得好玩就用打火机将柳絮点燃。火顺风迅速燃起并蔓延,造成火灾,致停放在停车场上的电动大客车以及其他设施不同程度损毁,损失高达数百万元。张天也因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天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所具有的情节及认罪态度,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分析:小孩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担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引燃柳絮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点燃,一种是不小心留下火种点燃。虽然绝大多数引燃柳絮者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通常不是故意的,但就成年人应具备的认识能力来说,无论是故意点燃还是遗留火种,均应认识到可能带来火灾隐患。因此,无论是故意点燃柳絮还是不小心引燃,都具有《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点燃柳絮的以少年儿童居多,根据年龄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少年儿童虽因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不意味着造成的损害无需担责,而是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小孩有自己的财产,则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因此,负有对少年儿童监护义务和在校管理责任的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防止小孩因好奇点燃柳絮引发火灾。
值得注意的是,失火罪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可能因为过失引燃柳絮,但如果导致了严重后果发生,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失火罪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为预防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季节请注意:
•杨柳絮极其易燃,燃烧速度快,危险性大,切忌点燃;
•不要将纸盒、树枝、柴垛等易燃物放在建筑物周围;
•对于附着在易燃物上的杨柳絮,应及时清理,避免杨柳絮引燃他物;
•停车场及小区物业部门应及时清扫场地内的杨柳絮,防止出现火情,引燃车辆,导致损失扩大;
•绿化、园林等部门可加大路面洒水力度,并及时清除落在地面上的杨柳絮,减少火灾风险;
•不管是在室内还是室外,一定要看管好火种,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引发火灾;
•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儿童的教育,严禁儿童玩火,更不能因为好玩,点燃杨柳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明确: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