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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涉保障房纠纷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 转租、骗购等情形高发

2019-04-11 11:11 北京晚报 TF021

今天上午(4月11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涉保障性住房纠纷审判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据通报,该院审理的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违约情形比较多样,其中违规转租牟利、拒不交纳租金、非法占有房屋、违法违规骗购、违规提前出售等是高发的违约情形。

据介绍,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北京一中院共审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155件。从案件类型看,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自住房、限价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从案件占比看,涉经济适用住房的案件占比64%,涉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案件占比32%,涉自住房和限价房的案件占比4%。

从数量趋势看,涉经济适用住房案件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涉公租房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占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的比重逐渐提高。

从案由分布看,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保障性住房案件中合同纠纷占比69%,物权纠纷占比18%,婚姻家庭纠纷占比13%,合同纠纷占比近年来呈不断升高的态势。 从特点上看,政策法律性强、家庭因素复杂、公共属性突出和社会关注较高是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违约情形多样也是此类案件的一大特点。 基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属性,房屋的分配、管理、使用和退出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比如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擅自装修、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等。因此,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违约情形比较多样,其中转租、欠租、非法占有、骗购、违规交易等是高发的违约情形。

在一起公租房承租人死亡,继承人无承租资格的案件中,承租人刘某甲去世,房屋由其女儿刘某乙继续居住。2017年1月1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向产权单位发送一份取消家庭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内容为刘某甲家庭经复核已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 产权单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乙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合同自行解除。法院最终支持了产权单位的诉求。 在另外一起违法违规骗购安置房的案件中,张某甲并非拆迁区域的被安置人员,亦未申请过定向安置房。张某乙称其出于朋友义气,伪造张某甲的审批手续,之后,张某甲依约取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入住。 之后,产权单位的起诉请求为:确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张某甲恢复产权登记至产权单位名下,并腾退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产权单位与张某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张某甲应当将房屋恢复登记至产权单位并腾退房屋。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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