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发生突发事件 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伤病员
本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展开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方非/摄
最先抵达救援队有现场指挥权
当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预案明确,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
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并逐级移交指挥权。后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现场急救与转运。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分区管理,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同时,现场救治要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转送伤病员要依据“先重后轻”的转运送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另外,当突发事件发生在地理条件恶劣、或者伤员急需转运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时,可实施航空紧急医学救援。
医疗机构建”绿色通道“
根据预案,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相应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此外,为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专业医疗救治基地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2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