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充值15万未达效果?北京一消费者起诉机构,法院调解退费5万
消费者李女士为了享受低折扣,在丰胸机构多次累计充值15万元,却发现未能达到对方承诺的丰胸效果,遂起诉要求退还卡内余额9万余元。今天记者获悉,经海淀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丰胸机构退还李女士卡内余额5万元。
消费者李女士称,2007年这家丰胸机构承诺以预付充值形式为她提供丰胸服务,她办理丰胸项目卡,并分3次陆续往丰胸卡内充值共计15万元后,陆续在此接受丰胸按摩。“经过一段时间按摩,没发现有丰胸的效果。而且后来的体检中,我发现左右乳结构紊乱。”李女士认为,自己双侧乳腺结构紊乱,不排除是该丰胸按摩服务引起的,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退还充值卡内余额9万余元。
这家丰胸机构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费。丰胸机构称,双方的服务协议因原告单方违反合约,未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因此已消费项目不应享有套餐优惠价格。如按照正常服务资费计算,李女士在丰胸机构卡内余额已消费完毕。而李女士无证据证明身体健康问题与丰胸机构之间有因果关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合同除,丰胸机构退还李女士卡内余额5万元。
海淀法院的史敬阳认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3条、第5条、第7条以及《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现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在该机构亦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就具体退还的数额问题,合同中未约定每次服务的费用,鉴于现李女士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接受丰胸服务,且李女士接受服务时享受了较低的折扣,考虑享受的折扣点、消费记录、卡内余额等情况,法院综合予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充值有风险,需谨慎消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且在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不能解除。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自然合同款项也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