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无证驾驶黑车酿事故 受害车主上诉索要修车费
15岁的未成年人小栾(化名)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也没上保险的二轮摩托车在二环路上违规停车,造成三车追尾事故。在事故中被撞的车主将小栾等责任人告上法院,索要修车费等。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小栾承担7成责任,原被告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小栾及其家长赔偿受害车主7000元修车费。
原告魏先生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去年5月17日下午,他驾车在南二环由西向东行使。魏先生说,因看见前方一辆摩托车突然停靠在主路最内侧,还冒着烟,他赶紧刹车,保持安全距离。可是在他后面行使的一辆车却因躲闪不及,直接顶上了魏先生的车,追尾的冲击力导致魏先生的车又撞上了前方的摩托车,摩托车司机小栾受伤。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小栾还未满15周岁,未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培训,没有驾照,就驾驶摩托车上路,车后还带着人。而他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号牌,没有投保交强险。
最终,交管部门对这起三车追尾事故的认定是,小栾负主要责任,追尾魏先生的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魏先生无责任。
事发后,魏先生为修车花费了14000余元,但小栾却拒不赔偿,魏先生只好提起诉讼。
小栾的父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他们声称儿子是在骑行时车后轮突然摆动后被魏先生的车撞倒受伤的。机动车撞了摩托车,自己的儿子才是受害者。在此次事故中,小栾本人摔伤,一直没有痊愈,还在休学,耽误了飞碟射击训练,产生了很大的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栾一方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事发后既未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对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酌定小栾承担70%责任,张某承担30%责任。魏先生主张的14000余元修车费,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余元,小栾驾驶的摩托车没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自行赔偿魏先生9000余元。
在二审中,魏先生与小栾一方达成调解,小栾及其家长赔偿魏先生7000元。(值班王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