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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某交通检查站主任科员受贿百万余元 获刑3年半

2019-02-14 15:25 北京日报客户端 TF008

56岁的李某案发前是怀柔区交通局赵各庄检查站主任科员,虽然职位不高,但他运用手中权力,受贿百万余元。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此案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至2017年间,李某利用担任怀柔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怀柔区交通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李某1在职务提拔、开办公司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1款物共计1134495.97元。例如,2014年12月,李某收受李某1送与的银行卡,并于香港旅游期间持此卡消费43098.6元购买尼康牌相机、彪马牌钱包等物品;2015年4月,李某收受李某1送与的银行卡,并于台湾旅游期间持此卡消费49 521.87元购买红珊瑚挂坠、项链、香烟等物品;此外,李某还用李某1的贿赂款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还收受三星牌电视、小天鹅牌洗衣机、尼康牌相机镜头等物品,并授意李某1为自己和父亲缴纳供暖费14128.5元。

另外,2015年至2016年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怀柔区交通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怀柔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北京怀兴旺电动小客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务便利,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怀柔营业部业务员胡某承揽北京怀兴旺电动小客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业务提供帮助,并分别于2015年初、2016年初收受胡某丈夫黄某送与的感谢费各100000元。

李某于去年6月4日被怀柔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

庭审时,李某也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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