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不等于纵容!“春节加钱”要加在明处 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
春节假期结束,大部分人都已经开工。自然,节日消费的各种盘点也都照例开始了。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综合测算,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4.15亿人次,同比增长7.6%;实现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比增长8.2%。取得这样的“开门红”,靠全国的消费者捧场,自然也离不开所有商家的辛苦劳作。
不过,有个每逢节日就会让人纠结的话题,在这个春节依然发酵。那就是“涨价”。叫车、寄快递、买外卖等很多人平日习以为常的各种消费,在春节期间都少不得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比如盒马鲜生就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2月12日开始才能恢复免费配送,此前的节日期间视日期不同收取五元或十元的快递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为春节旅游高峰,广西桂林阳朔的酒店价格上涨几百元至千余元不等。
春节和“十一”之类的假期不同,在这样一个特别讲究举家团聚的日子里,有人坚守劳动岗位,为了别人的方便辛勤工作,对此每个享受到服务的人都心存感激。《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节日加班的劳动者可享受“三薪”或者“双薪”,那么商家适度在节日期间加收一些服务费,只要明码标价且处于合理区间,绝大部分消费者都是理解和接受的。与好几年前稍有涨价就抱怨不停的氛围比起来,如今消费者的这种心态除了市场机制使然,还因为身处和谐社会,逐渐培养起来了一种对周遭的包容和善意。
但包容不等于纵容,如果有无良商家利用消费者的善良,大肆加价,那就让人感觉这是趁火打劫了。比如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谎称削价让利、以虚假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虚假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这些恶劣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蔑视。前几年,三亚、雪乡等热门旅游地区不同程度地均被曝光过强买强卖和高价宰客的情况,虽然事后当地多部门联手整顿,但还是确确实实影响了口碑,也伤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故而,虽然处在市场调节机制之下,物价部门对旅游业、服务业春节加价的行为,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规范,尤其是不能放任“提前涨钱、过后不降”这样的哄抬物价行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学会“用脚投票”,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