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1城试点集中采购药品 25个产品中选价格降幅过半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昨天正式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获悉,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预计3月中下旬开始实施,为期一年。《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下称4+7),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国家医保局于于2018年底公布了招采中选结果,25个产品中选,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
新华社资料图
招采带量采购 以量换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本次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也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本次招采跟以往相比有四方面基本要求,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了全国大概30%左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所以必须要确保质量;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针对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还进行了解答。
问:药价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在整个“4+7”初选结果出来以后,对于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做了分析,这种降幅主要挤的是药价中的水分。众所周知,在制药企业的终端销售价格中,有大量的中间公关费用和“带金销售”费用。按行业内的初步估算,中间费用占了药品价格相当大的比例。这次能够降价52%,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认定了,药品直接进医院,这些费用都可以不要了,所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而是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这些费用。
问:如何保证中标药品降价不降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一是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二是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对所有中标的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的检验。对于中标的产品,要重点监管其原料、主要的辅料,并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
问:如何保证降价后的中选药品能顺利进入医院并被优先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为保证中选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