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附名单)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北京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建明违规安排旅游问题。2016年1月,董建明安排属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税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0人,参加为期7天的云南腾冲等地旅游活动。董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旅游安排的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2.丰台区黄土岗投资管理公司原副董事长、副经理,花乡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理孙乐翠违规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孙乐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共计11万余元,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共计12万余元,并违规报销平账。孙乐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朱京强、王磊、张燕平违规领取通勤费和通讯费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违规向班子成员朱京强、王磊、张燕平发放通勤费和通讯费,共计人民币5.86万元。王磊、朱京强、张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漷县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宋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券问题。2017年8、9月间,宋琴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商场提货券和食用油赠送他人,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宋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州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总监陈连军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2018年2月,陈连军收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给予的超市购物卡6张,自留2张,将其余4张购物卡转送他人。陈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潞城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徐宝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国庆假期期间,徐宝成驾驶公务用车办理购物、访友等个人事项,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徐宝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7.平谷区山东庄镇政府副处级干部曹立合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6月,曹立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自家车加油9次,加油款共计2454.70元。曹立合于2018年7月将2454.70元违纪款上交。曹立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平谷区峪口镇南杨家桥村委会公款吃喝、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南杨家桥村委会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油等礼品,两项合计支出1.7万余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志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志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密云区新城子镇吉家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洪臣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洪臣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招待,共计支出82811.8元。李洪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密云区巨各庄镇海子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7月,巨各庄镇海子村使用村集体资金,以虚假用工款的名义违规向8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32560元。海子村党支部书记孙井全、党支部委员孙广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违纪所得已退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