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至2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
2018年1至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332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62件,谈话函询420件次,立案478件,增长37%,处分401人(其中党纪处分327人),增长26.5%。处分厅局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67人,乡科级干部84人,移送司法13人。处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67人,“小官贪腐”59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43人次,增长73%。其中,第一种形态112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6%;第二种形态342人次,占22.2%;第三种形态48人次,占3.1%;第四种形态33人次,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