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为财临时起意抢车杀人,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死刑
为了抢点钱花,两男青年陈某、董某以打车为由将黑车司机王某骗至密云水库附近,将其杀害并抢车逃逸。途中,两人被黑龙江交警查获。记者今日获悉,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死刑,董某因系未成年人,获刑有期徒刑14年。
资料图 程功摄
2016年12月25日下午,陈某、董某坐上了黑车司机王某的红色吉利汽车。当时,董某还不满18岁,而陈某也刚成年不久。董某原本计划去父亲的公司找父亲要钱花,但其父恰好不在公司,这时,陈某突然提议抢劫王某的车辆卖钱。
两人简单商议后,计划在一处偏僻的地方作案,但在以停车等人为由让王某将车停在水库边后,两人却谁也不敢动手。晚上6点,王某的儿子小王打电话叫父亲回家吃饭,但王某称自己在水库拉活,让家人不用等他吃晚饭,这是王某与家人的最后一次联系。
一直等到夜色已深,王某不耐烦准备开车返程时,董某才狠下了心,从后排座位用手臂勒住了王某的脖子,致其死亡。
陈某、董某在车上仅抢得300元人民币和三部手机,得手后,他们驾驶着王某的轿车逃离了北京。途中,两人将王某的尸体抛弃至路边一处涵洞下。
当晚,家属多次联系王某都没有回应,但第二天,小王竟收到了父亲微信号发来的微信,称“帮帮忙,微信急需200块钱”,王某的多名亲戚、朋友也同时收到了该信息。而事实上,王某从不使用微信红包功能,熟知父亲习惯的小王立刻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
依据被抢车辆的信息,公安机关发布了协查通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警在巡逻至得莫利服务区时,发现一辆违法停靠在应急车道的红色吉利汽车。交警上前盘查发现,司机并无驾照,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手背还有两道划痕,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民警将两名男子控制。
这两人正是实施抢劫杀人的董某、陈某,面对审讯,两人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王某的尸体也被找到。经鉴定,王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因涉嫌抢劫罪,陈某被北京市三分检提起公诉。董某则被另案处理,因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已被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某在公安机关称他是抢劫的提议者,但在法庭上,他却推翻了原有的供述,称抢劫都是董某的主意。他称在被捕前,两人曾约定,谁被抓了就要把罪责全部揽过去,他以为董某尚未被捕,于是在公安机关供述抢劫的主意是自己提出,他并没有想要杀死王某,只是想抢劫财物。
陈某的辩护人表示,陈某在犯罪时刚刚成年,智力和感情尚不具备一个正常成年人所应具备的特征和条件,由于其到案后能够坦白,有认罪悔罪表现,尚具备改造后服务社会的基本条件,希望法庭给予他继续生存的机会。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董某、陈某的供述,可以认定陈某首先提议抢劫,虽然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犯罪时成年不久,但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至今未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尚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综合全案证据,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应赔偿家属经济损失5.1万余元。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TF003
来源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