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视频”施暴者系女孩亲生父母 邻居称该父亲热情健谈
12月22日,“志愿者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的推文,视频记录一名身穿深圳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一对儿成年男女殴打虐待的虐心场面,引起舆论公愤。记者获悉,目前视频中的施暴者警方已经找到,确系女孩的亲生父母,二者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视频记录一名身穿深圳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一对儿成年男女殴打虐待的虐心场面
监控视频曝光女童疑遭家暴虐待
23日上午,一段疑似小女孩遭虐待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该视频由几个片段剪辑而成,视频显示:一年约八九岁的小女孩多次被一成年女子及一名身穿美团外卖服饰的男子扯发、摔打、脚踹、扇耳光,甚至棍击。这段视频时长约3分钟,辑录了几段监控录像,显示事件发生时间从今年9月26至10月20日。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身着蓝白色夏季校服的女孩在圆桌旁做作业时,戴眼镜的黑衣成年女子揪住女孩头发狠狠把她摔倒在地,后又拿起扫帚抽打,女孩摔倒后爬起,遭成年女子继续摔打。另一时间同一场景,成年女子连续对女孩扇巴掌、脚踹,还拿起红色塑料凳子朝小女孩砸去。视频中被打女孩不哭不躲,每次受到虐待后,仍安静地走回座位坐下,让人心疼。而视频中出现的另一疑似其弟弟的男童,则似乎对女孩儿被虐待的情况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甚至也出手打人。最后一段视频,出现一身着有美团外卖标识服饰的男子,先是对女孩恶言训斥,进而扇耳光十数次,又拿起红色扫帚抽打女孩。
邻居:其父热情健谈 人缘好
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新村,通过多方询问终于找到涉事家庭租住的地址。据附近街坊介绍,父亲刘某华平日热情健谈,人缘较好,平时也没有在公开场合见到他或者其妻子陈某文用过激的手段教育孩子。但有街坊提到,刘、陈二人平时夫妻关系不和,据此推测,二人因此拿年幼的孩子出气。对于为何其家中安置了摄像头,有街坊表示,此前与刘某华喝茶打牌时,曾看到他用手机连接家中监控,查看孩子的情况,并督促他们完成作业。因此推测摄像头应该是刘、陈二人为了监督孩子而自行安装,但为何监控内容遭到泄露则不得而知。
视频发布者:想要解救这个女孩
据了解,最早发布该视频的微博网友“王华礼”从事婴幼儿教育培训工作,其称,他看到视频后联系过打人男子,对方说“关你屁事”。12月23日上午,他就接到陌生电话,自称是打人男子的律师,让他删除信息。还说打人男子赌博刷爆信用卡,这样逼他他会走极端。
记者联系到视频的剪辑者及发布者王华礼,他告诉记者,视频是从一个家庭监控app上下载的,账号密码是女孩父亲的牌友提供的。王华礼回忆,大约在今年9月底,有人找到他称知道这个家庭有家暴情况,手上也有证据,就是这一家人“乐橙”app上的视频监控,希望王华礼可以介入解救这个女孩。“乐橙”是一个家庭安全类的app,在家里安装摄像头后,就可随时查看监控情况。爆料人自称为涉事父亲的牌友,因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登陆乐橙查看监控,所以他的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乐橙。一次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王华礼爆料了。
深圳警方介入调查
深圳警方告诉记者,经初步核查,事件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目前宝安分局已介入调查。另据美团官方微博称,涉事男子刘某曾为深圳骑手,12月初已经离职,目前已联动警方,提供了刘某的全部信息。
23日下午,“阳光警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2018年12月22日晚,网传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的视频。接此情况后,宝安公安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并于23日10时30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律师:父母虐待儿童构成伤害可从重处罚
承鹏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表示,儿童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虐待儿童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可以对儿童身体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如果属于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可以从重处罚。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认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或迫害,情节恶劣者,就涉嫌构成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此罪者,依法可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能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若因为行为人的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家庭内部视频因密码泄露而流出,我国宪法规定,对于违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如果检举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装的监控探头,只是无意中拍摄到邻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也是为了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主观上并无恶意,“两害相权取其轻”,此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