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碎!00后酒后瘫痪,6同学被判赔20多万
朋友之间一起吃饭,喝点小酒,是常有的事,不过,因为喝酒引发意外,也是屡见不鲜。
这不,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就发生了一件事:7名00后学生在宿舍喝酒,第二天,其中一名学生昏迷不醒,随后被医院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家里人为了讨要说法,更是操碎了心。
事件
宿舍饮酒后同学伤残,同窗好友因此闹上法庭
小亮(化名)出生于2001年,是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如果不是那次意外,他现在也许已经步入社会。
2016年10月的一天,小伟(化名)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白酒、花生米等零食,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时,住在斜对面的小亮刚好来到该宿舍借热水吃泡面,吃完后,便被同学们叫来一起喝酒至深夜,其间没有劝酒行为。
小亮醉酒后被同学们送回宿舍,安置在其床铺上休息,室友在一旁照看。从学生买酒到回宿舍饮酒至深夜,未有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发现并阻止。
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小亮却昏迷不醒,同学们急忙拨打急救电话。之后,小亮先后在许昌、郑州、西安等多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共计住院一年多,花去医疗费40多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报销10多万元,学校垫付10多万元。也因为这事,小亮家人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告到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判决
6名同学承担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致小亮伤残的原因超出了鉴定机构能力范围而无法鉴定,但不排除饮用白酒与小亮的伤残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亮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共计80多万元)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
小伟等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促案件顺利执结
判决生效后,除去已经垫付的10多万元,学校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因超市和6名学生迟迟不予履行,小亮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治斌接到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研究案情,他决定召集7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
12月7日,在王治斌办公室,他对被执行人说道:“你们都是做父母的,虽然不一定能够对小亮父母承受的苦难感同身受,但换位思考一下也一定能够理解。小亮是无辜的,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但无论于情于法,你们都需要承担这个责任,今后更要教导孩子吃一堑长一智,学会保护自己,凡事掌握好度,别让类似的悲剧重演……”
听了王治斌的话,有位家长表态,愿意带头赔偿,之后其余几名家长也纷纷表示愿意分摊责任。学校超市负责人随即也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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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在长沙开福区波隆立交桥上,一名醉酒男子几拳将他所搭乘的出租车逼停,随后两人先后从波隆立交桥上一跃而下。最终,挥拳的男子受伤,另一名男子身亡。
作为请客方的挥拳男子、同桌饮酒者、出租车司机,谁该为跳桥男子的死亡负责?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让这个问题有了答案,挥拳男子需对同伴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
好友跳桥后身亡
王歆和张扬(均为化名)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十分深厚。2017年5月26日0时,王歆在某夜宵店邀请张扬(当天刚出院)等朋友喝酒。凌晨散席后,王歆与张扬搭出租离开。当车辆行驶至波隆立交桥时,王歆殴打出租车司机许某,并要求停车。许某遂在桥上停车并报了警。这时,王、张二人全然不顾桥上车流,先后下了车。在行走过程中,张扬从桥上跳下,王歆随即翻下了桥,同时拨打好友黄某电话求助。事后,王歆还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们2个都已经跳桥了,你敢跳吗?”
20分钟后,好友黄某赶到现场,见王、张二人倒在花丛里。于是黄某拨打120,二人被送医救治。然而,当天张扬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扬的妻子遂将王歆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王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
张扬家人认为,受害人系因被告行为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王歆则辩称,没有侵权行为及事实,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被判担责30%
法院认为,宴请集会的参与者相互之间负提醒、照顾、保护等注意义务,未能尽到一定注意义务而造成活动参加者损伤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王歆邀请包括张扬在内的一众朋友饮酒吃夜宵的事实清楚,其后,在殴打出租司机强行要求停车这一行为使张扬置于险地。张扬坠桥重伤后,被告未能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延误了抢救时机。被告作为宴请的组织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对张扬之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张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死者在明知自身有心脏方面的基础性疾病当天才诊疗出院的前提下,仍大量饮酒直至醉酒状态,忽视自身安全,发生跳桥坠亡的悲剧,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被告王歆对张扬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开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歆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50271.76元。
出租车公司及其他饮酒人员无责
被告王歆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追加出租车公司及其他参与饮酒的人员为共同被告。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对张扬醉酒存在其他共同侵权人,出租车司机在人身遭受不法侵害后采取停车、报警行为属于正当权利及措施,非共同侵权行为,故王歆要求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编辑:tf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