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5岁老人为给孙女10万份子钱 起诉四子女要存款
2018-12-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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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高龄的马某将四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和子女们5人的联名银行卡里,90万元存款要归他个人所有,并要求四名子女协助他取出款项。通州法院上午发布消息,马老人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马老人说,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去年7月,和四名子女共同在银行开设了联名定期一本通存款账户,存入了90万元定期存款。这些钱是老人出售家庭住房后,将钱分给子女之后剩下的余款,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也是他养老的重要保障。马老人说,现在他租房居住,退休工资不足以支付全部生活、医疗费及保姆费用,但是,他的三个闺女拒不配合他取钱,他只能到法院起诉。
马家三个闺女说,这些钱实际上是众子女一起为老人筹集的养老金,是用于父亲突发疾病所准备的应急款项,也是日常养老支出的补充。当初设立这个共管账户,是在防止任意一方因个人原因,违背账户设立初衷,将这些钱挪作他用。除了这90万元外,马老人名下还有10多万元的活期存款用于日常支出,加上每月4800元的退休工资,女儿们认为,目前尚不具备支取90万元的条件,且这90万元并非父亲的个人财产。
法官细细一问,三名闺女所称的10万元的活期存款,已经被马老人取了出来,作为孙女结婚的“份子”钱,老人的儿子也认可这个说法。他说,这是他父亲自愿处理自己的财产,他人无权干涉。“父亲现在和我一起居住生活,现在他因为生活需要,得动用这笔90万的存款。”
原来说到底,是因为这10万元的份子钱引发的纠纷。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虽然马某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三名闺女还是坚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表示,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将一如既往尽到对父亲马某的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定90万元存款应为各联名人共有。马老人所说的“存款为其个人所有”,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