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出国劳务月薪两万八,“黑中介”骗取签证费78万余元
冒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声称能够为他人办理高薪出国劳务为由,一团伙以收取签证费为由骗取22名被害人共计78万余元。今天(11月26日)下午,掌握公司公章的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但他辩称自己只参与了20余万元的诈骗,平日他只是代老板管理公司事务,从入职到被捕的一个多月里,他甚至都没来得及领到一分钱工资。
出国劳务待遇优厚 代办公司实为假冒
2017年底,王某在老家从朋友李某口中得知,其手头有一个去澳洲做建筑工的机会,月工资可达2.8万元,并且包吃包住。优厚的待遇让王某动了心,他联系了另外7名同乡,在李某的介绍下来到了丰台区嘉业大厦。
接待王某的业务员对他表示,办理出国劳务需要每人交纳签证费27600元,如果没有办成,签证费会全额返还。
这是一个看起来不存在风险的方案,王某便代表同乡交纳了22万余元的费用,随后,业务员叫来了公司负责人“严总”,在合同上加盖了北京旺祥盛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与王某等人经历相似的,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另外16人,他们分别与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北京旺祥盛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两公司提供出国劳务机会,公司则收取签证费作为报酬,约定办理期限为3个月。
但这两家公司并不具备使馆认可的办理国外劳务派遣的资质,事实上,涉案人员使用的两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也均系假冒,是实实在在的“黑户”。两公司的真实法定代表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也从未外借过营业执照和公章。
“开业”不过一个多月,该办公场所就被警方查封,多名员工被捕,其中级别最高的,就是持有公司公章的张某。
虽然合同尚未到履行期,但发觉公司失联的22名被害人纷纷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以能够办理出国劳务派遣及收取签证费等费用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故将张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称老板另有他人 自己没领一分钱工资
今天下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数额存在偏差,涉案的78万元中,与他有关的业务仅有20余万元。
张某强调,他虽然作为人事经理管理公司事务,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一名叫“大浩”的东北男子。他是被公司的合作方洪总介绍入职的,实际并不清楚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只是根据老板“大浩”和业务经理张超的指示办理业务。
张某称公司从未对客户保证手续一定能够办成,由于没有资质,“大浩”采取了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但还没等到履行合同,公司就已经被查封。
“入职的时候谈的是给我2万底薪加提成,但还没等到开工资,就被抓了。”张某说,虽然他确实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了公司的POS机,有30余万元的涉案钱款是通过他的账户收取的,但POS机是大家公用,最终他也需要全部余额取现交给“大浩”,本人则仅领取工资作为报酬。
然而,多名员工的证言表示,“严总”就是公司的老板,他曾以公司名义对优秀员工奖励苹果手机,公司高层还另有一名洪总,但没有任何人提到过“大浩”的名字。
对此,张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大浩”很少出现在公司,与底层员工并没有接触,这会导致员工误以为张某是公司老板,但根据其他老员工和中层人员的证言可以看出,张某并非是公司领导层。事实上,在张某入职时该公司已有多名员工在职,张某显然未参与公司的筹备、组建。
而根据张某辩护律师计算,张某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共26.3万元。作为公司的中层,张某应该属于从犯,依法不应对全部的78万元承担责任,而只需要对其参与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刘苏雅
编辑:付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