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准探视父亲不给抚养费 法官成功缓和矛盾
本报讯(记者张宇)“我想见见我儿子!”“你不给抚养费就别想见儿子!”王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后,因为探视权和抚养费纠纷,再次闹到法院。几天前,孩子和爸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亲人在房山法院执行局见了面,一家人哭作一团。执行法官趁着一家人亲情正浓时,缓和了双方原本紧张的关系。
法院供图
王先生和张女士在今年初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王小磊由母亲张女士抚养,父亲王先生自今年4月起每月给付张女士抚养费4000元,至王小磊十八周岁止。法院还判决,王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六行使探望权,张女士对此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是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中各自的义务。
今年7月2日,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
随后,张法官与张女士电话联系,询问孩子的情况,“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探视权,你不能不让孩子见父亲啊。”
“孩子在我河北老家呢,他想看孩子就去看,我又没不让他去。” 张女士态度不耐烦。
张法官又联系上王先生,告知其可以去张女士的河北老家探望孩子。
“我可不敢去她老家,我之前去河北探望孩子,结果被她们家亲戚给打了。” 谁知,王先生顿时满肚子委屈,“法官,您得帮帮我啊,我父母年纪大了,他们都快一年没见过孙子了,天天念叨想孙子。”
8月16日,张女士来到房山法院,申请执行前夫2018年4月至8月孩子的抚养费2万元。张法官马上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态度强硬:“先让我见孩子,见不到孩子就不给抚养费!”
双方矛盾非常尖锐,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张法官说,两起案件都涉及孩子,不易强制执行,张法官最后决定将两起案件协调执行。
在张法官的协调劝解下,张女士和王先生同意9月12日上午在房山法院执行局见面。
当天上午8点半,张女士和其父母带着孩子准时来到执行局,随后,王先生及其父母也来到执行局,经过和双方谈话,王先生交清了2万元的抚养费,孩子来到了爸爸跟前。
见到孩子,大家的态度都缓和了许多。王先生自离婚后半年多时间没见儿子了,红着眼圈,抱着孩子不撒手,爷爷奶奶给孩子买了很多礼物和食品,见到孙子异常高兴,紧紧攥着孩子的手,眼泪直流。
对于王先生的态度和主动给付抚养费的行为,张女士表示接受。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表示,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至此,这两起涉及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的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张春生告诉记者,夫妻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孩子,哪怕双方再有矛盾,也不应以孩子为借口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更不能拿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费威胁对方。
“执行法官会尽全力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但孩子的心理健康也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呵护。”张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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