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砍他人500多棵树获刑7年 北京这位无业人员却不服
2018-09-03 14:58
北京晚报
TF2018
砍了582棵杨树,本市人韩某终审被判了7年。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韩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资料图 来源:新华社 摄:范培珅
2016年12月底,无业人员韩某在未经树权人张某同意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砍掉了张某所拥有的位于本市通州区的582株杨树。经鉴定,涉案的树木折合立木蓄积159.99立方米,价值2.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伐林木罪判决韩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8万元赃款。韩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韩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一审法院认定韩某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