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930万公款打赏主播 被虚幻的虚荣心蒙蔽了双眼
2018年6月13日讯,前不久,江苏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沉迷网络直播,竟然盗取公司930万元,以打赏的方式博取网络女主播的欢心。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又是如何侵吞公司高额资金的呢?
会计突然失联 930万公款不翼而飞
2017年2月中旬,镇江警方接到国信嘉源房地产公司报案,称该公司29岁的会计王某突然失联,经过账目核查,公司怀疑他侵吞了数百万元的公款。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报案之前公司跟他电话联系,说把公司的账交一下,我们要做审计的,你到时候配合我们一下。他当时答应得很好,应该是第二天他们公司再跟他联系,电话就关机了,报案的时候应该是在公司账上发现有400多万去向不明。
王某的家人和朋友都不知道他的下落,就在民警抓紧侦查时,王某的手机突然开机了,他打电话给公司表示想投案自首。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民警 冯苏:这名会计跑到了上海,去见了我们国内一家斗鱼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平台名叫余某某,上午跟余某某见完面之后,就跟余某某说我先走了,回镇江了。实际上他是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进行割腕自杀。
没有勇气自杀的王某被民警和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带回了镇江,王某对于自己侵占公司高额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实,王某挪用国信嘉源房产公司的公款达930万元,包括侵占公司库存现金数十万元;从公司建行卡、工行卡取现、转帐近860万元。
网络直播看上瘾 侵吞公款为打赏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已结婚,一家三口与父母一起居住在丹阳,家庭条件一般。而他盗取公司的高额资金并没有用于自己的家庭,那这930万元究竟花到了哪里呢?
王某交代,他自从接触了网络直播平台后,就很喜欢看直播。因为自己每月的工资也就3000多元,维持家庭生活比较拮据,所以一开始很少打赏。他发现,因为打赏少,女主播们对自己不屑一顾,她们只会与打赏多的人进行互动。王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为了挽回面子,他开始挪用公款进行打赏。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一开始的时候,认为这个跟玩游戏一样,也就是蛮开心的,蛮刺激的。一百两百打赏,女主播爱理不理,后来就是金额加大,女主播她就会主动跟你联系了,包括出去吃饭,玩玩啊,他认为(打赏)钱越多,对他心理来说就是越开心,越兴奋,越刺激。
王某打赏“一掷千金”,大家都以为他是富二代,不断有女主播和网友吹捧他,让他感觉很受用。为了维持在直播平台里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王某不断充值给女主播送高价格的“礼物”,最多的一天他在直播平台充值50万元,好几个女主播主动与他结交。王某瞒着妻子,以出差为借口,每周都会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挥霍盗取来的公款。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基本上都是(住)上海最好的宾馆,多的时候可能(花费)能达到十万,数十万,少的时候两三万,
记者:一晚上花十万?
董贝冰:数十万。不光是住宿,去唱歌,(还)到高档的场所去消费,买一些好的酒水。每个星期基本上都去。他因为手上有钱。比方说这个月他在公司账上拿了多少钱回来,基本上就是月光,月光族!他自己供述的话,在上海有好几个女主播跟他有这个来往,陪吃饭,陪睡,相当于是包养性质的这个情况,定期去,然后一个月给她多少钱。以金钱为交易这一种关系。
肆意挥霍 一个人把控财务事宜
在国信嘉源房地产公司里,王某仅仅是月薪3000多元的普通员工,并不是公司的高层领导,那么,他怎么会把一家大型企业的资金掌控在股掌之间,随时挥霍,毫无顾忌呢?
王某一开始只是担任公司的出纳会计,但是在2015年,主办会计离职后,公司没有另外安排人,而是让王某兼任主办会计,他一个人把控了公司所有的财务大权。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正常的情况应该是两个人,一个出纳一个现金会计,这个(公司)就他一个人,所有的公司印章,法人的印章,都是他一个人管。也没人查,他就肆无忌惮地开始大额的,从(每笔)一万,两万这样子,后来直接到十几万。
从2015年到2017年,王某的公司一直没有组织审计工作,也没有领导监督王某的账目。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这个公司是70%是国有股份,30%是一个民营企业(投资),民营的这个老板派过来的这个会计(王某),国有控股的这一边认为(民营企业)这边会有监管;那么民营企业股东这一边,认为国有企业会给他监管,就是两边可能都忽略了这一块。(导致)他没有人审批,用多少他随便用。
获刑7年 930万无力退赔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但王某根本没有能力退赔。
法院宣判后,王某表示悔罪,没有提出上诉。民警了解到,王某平时是一个非常内向的人,周围的人说他很少犯错,没什么不良嗜好,为什么这次王某会沉迷于网络直播无法自拔呢?心理专家表示,性格内向的人,因为平时缺少与他人的交流,可能存在极度的不自信,因此需要在虚拟的环境中寻找自我和他人的肯定。
当王某因为打赏少被网络女主播轻视时,他在心理上无法承受,所以不惜盗取公款来打赏;而当他将自己伪装成了“富二代”,用金钱引来女主播的争相追捧时,内心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更加无法自拔。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夏春娣:其实这些网络上的这些(追捧),看似一种荣耀,或者是别人对你的肯定,(其实)都是虚拟的,都是虚幻的,但是却给了他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心理专家介绍,像王某这样自我封闭的性格并不少见,大多数形成于青少年时期,一般表现为个人几乎没有社交活动,除了必要的工作、学习、购物外,大部分时间将自己关在家里,不与他人来往。如果家长或亲属发现这样的现象,就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否则会让年轻人形成不自信的心理习惯,影响其一生。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夏春娣:要给他一些家庭的陪伴,父母要给孩子一种足够的亲情,安全感,也要给他一些鼓励,从而不要让孩子变得封闭。
在这起案件中,遭受巨大损失的房地产公司也应该吸取教训。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挪用侵占930多万元却一直没有被发现,公司巨大的财务漏洞和监管缺失从客观上给了王某犯罪的机会。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董贝冰:建议所有的公司企业,财务人员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制度一定要落实,就是落到实处,要严格监管财务用钱。
(原标题:【记者调查】会计侵吞930万公款打赏网络女主播 背后原因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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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讯,(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莹 编辑 岳三猛)2014年1月17日,江苏常州市一科长丁鑫被依法逮捕。2015年年6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获刑18年。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
看法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被外界称为“网游科长”的丁鑫已于2016年6月1日被常州市中级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至于因何改判,常州市中级法院表示,改判依据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罚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
富二代科长砸1500万玩游戏
《检察日报》曾刊文披露,此前被网友称为“网游科长”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因痴迷于网络游戏,贪污、索贿690余万元,3年玩网游花去1500万元。
据了解,丁鑫今年39岁,大学本科。他在《征途2》的网名为“常州v恶棍”,可以说是传奇式玩家。2012年初,他在亚太地区决赛获冠军,其装备完全碾压群雄。6月18日他再夺冠。2013年7月,他第三次获得冠军。其业绩在《征途2》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但在游戏中若想拔得头筹,先决条件是“装备”上档次。丁鑫的父母每年打给其200万元零花钱,仍也远远不够丁鑫在《征途2》拼杀所需费用。于是,他把小聪明运用到怎样捞钱上。丁鑫案发后,网游专家对其在《征途2》的业绩进行梳理,他在《征途2》中充值达1500万元。
武进区城区内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属于稀缺资源,户外广告施工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便成了“香馍馍”,可谓“一证千金”。丁鑫在负责两证发放过程中,规避程序,欺上瞒下,肆意乱发,将发放两证程序变成敛财的手段。同时在广告工程发布、审计、结算等环节,丁鑫瞅准制度上的漏洞,乘虚而入,浑水摸鱼。
看法新闻记者从丁鑫的判决书上看到,2010年至2013年间,丁鑫在武进区城管局发放施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武进区城管局所有广告牌租赁、与广告公司结算广告业务费过程中,共有26次通过广告公司虚开广告业务发票、收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221.66256万元。
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丁鑫担任武进区城管局广告科科长期间,以个人借款、科室费用等名义,多次向开元广告公司负责人唐某、海泰广告公司负责人周某甲、一舟广告公司负责人冒某等人索贿,共计人民币456.2209万元。其中先后10次向某广告公司老板吴某索取贿赂47万元,5次向另一广告公司老板刘某索取贿赂23万元……
其中丁鑫曾在办公室中将一笔20万元的现金收下。2012年上半年,丁鑫以武进城管局局领导要冲费用的名义,要求海泰广告公司负责人周某甲为其虚开发票至武进城管局账户结算。2012年4月17日,丁鑫安排陈某甲办理了该经营部到正源公司财务上结算的手续,周某甲从正源公司结算到20万元。2012年4月20日,周某甲将20万元现金在丁鑫办公室中将钱交给丁鑫。
二审时18年改判为13年
2014年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案件审查期间,他拒不认罪,且借毒瘾发作装疯卖傻,使案件侦查遭遇瓶颈。但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碎片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使该案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进区检察院对丁鑫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6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鑫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69万元,个人实得221.6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查清其受贿所得赃款456.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院进行了审理。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对量刑予以调整。
二审审理期间,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丁鑫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决定,撤销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并以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丁鑫的刑期自2014年1月6日始,至2027年1月3日止。
改判关键:二审期间刑九施行
既然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负责二审的常州中院为何将丁鑫的刑期从18年改判至13年?
答案就在《刑法修正案(九)》上,二审审理期间,即2015年11月1日,其开始施行。
(一)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换句简单的话说,贪官受贿金额以300万为界,比它少3年以上10年以下,比它多则10年以上。
而《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5000元至5万元,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5万至10万元,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原标题:科长贪690万玩网游 一审获刑18年二审改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