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曾被判无期徒刑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
视频截图
事件回顾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用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延伸阅读:
“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最高法院9月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首先,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同时,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另外,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并且,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
“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姜启波指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基于此,《指导意见》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如提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等。
原标题:“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