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致歉范冰冰及徐帆刘震云女儿 但税务盯“大腕儿”应成常态
崔永元抗议刘震云冯小刚拍摄《手机2》事件近日逐步升级。6月3日,因崔永元在微博中曝出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摄合同,以及“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事件,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资料图:白继开摄
6月3日,崔永元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向受到“阴阳合同”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及刘震云女儿刘雨霖致歉,并表示“4天6000万”不是指范冰冰或某个人,而是“一个团伙”,至于为何没有曝光此“大小合同”的所属者到底是谁,崔永元表示希望他自己报案,“给他留一点余地”。而报道发出后该媒体遭到了部分网友的质疑,称其并没有真正采访到崔永元本人。4日,该媒体放出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的采访录音,证明了采访及内容属实。
崔永元致歉内容:
我这个人还真不是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小肚鸡肠。徐帆,范冰冰作为演员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我很敬重他们。比如范冰冰,我觉得我能深深地理解她从一个普通女孩,在这个行业里不断地打拼,到有一定的地位,到被观众认可多么难,有多么难才有今天的这个气象。范冰冰、葛优、徐帆,刘震云的女儿。我觉得这四个人我是都不想伤害的。我的矛头只对准刘震云,对准刘震云之余,捎带着说说冯小刚,这是我的这盘计划。在此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的女儿再致个歉,误伤了那么多人,其实我还是很抱歉的。因为他们相关的人惹了我,弄得我就有点失了方寸,不好,我也在反省。
而记者问到他微博中曾披露的某位明星(微博原文“这哥们”)4天拿走6千万人民币的事情,崔永元表示这是真实的,但不是范冰冰,为某男星团队,涉及到《手机2》。之所以没有点名,是希望此人自己投案。
相关链接:国税调查阴阳合同 税务盯“大腕儿”应成常态?
针对网络上不停发酵的范冰冰是否存在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讨论,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回应,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一场照片引出的大众讨论
一场由斗嘴引发的税收讨论,恐怕令许多人始料未及。
5月28日、29日,崔永元先后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崔永元其后又曝光称,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同日,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迅即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连日来,崔永元范冰冰之间的各种言论不断引发大众的热议。
无锡地税局介入取证调查
昨天下午,税务总局公开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表态,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称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取证。据了解,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江苏无锡,无锡地税回应称“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随后,崔永元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
明星逃税手段“隐蔽化”
其实,明星偷税逃税,在中国的演艺界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刘晓庆当年就曾因逃税入狱。不过,随着躲避手段的日益隐蔽化,对此的征管难度也日益加大。
就有税务人士告诉记者,崔永元曝光的第二个合同,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与范冰冰个人签的,而是与范冰冰的经纪公司的签约,这样,合同款在法律上便不是范冰冰的个人资产,也就谈不上范冰冰个人逃税的问题。“实际上,很多明星都是与公司而非个人签约。”
另外,相对于“大小合同”,近两年更多的是影视公司、演艺公司利用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注册地放在别处,以此来避税。
针对日前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疑似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相关部门接连做出快速反应。昨天中午,无锡地税官方微博表示,“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江苏省地税局也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当天晚些时候,《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面对这一波又一波紧锣密鼓的操作,想必有些人心里会惴惴不安,当然也不排除有一直遵纪守法、诚实纳税的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清者自清”。既然,崔永元在自己的微博中称类似的合同有一抽屉之多,那么各级税务机关确实应该将这次对范冰冰的调查作为一个起点,然后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整个影视圈开展一次彻查。
一直以来,影视明星的超高片酬就为人诟病,但似乎陷入了“屡限屡高”的怪圈。在福布斯公布的2017中国名人收入榜上,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35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亿元。据报道,该榜单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全年,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回顾以往,毛阿敏、刘晓庆等老一辈大明星都曾经深陷偷漏税的丑闻之中;国际上,也有梅西这样被视作励志偶像的优秀运动员遭起诉逃税400多万欧元。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角度来考量,这些高收入群体从来都应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任何一个公民,无论有无私人恩怨,如果掌握了偷漏税的证据,都应该依法及时举报,积极帮助税务部门做好工作。
同时,税务部门也该提高稽查手段,对“潜规则”明察秋毫不手软,要跑在那些大明星请来操作“合理避税”的会计师前面,完善法律法规,奖励合法纳税户,惩戒偷税漏税者,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张丽
(原标题:税务部门核查影视“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