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拒对抄袭道歉 判决登报还要交公告费
2018-05-23 18:43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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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讯,由于于正拒绝为其《宫锁连城》的抄袭行为向琼瑶道歉,三中院在《法制日报》刊登部分判决内容,对判决中登报道歉一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告费用为33.6万元。记者从三中院获悉,此项费用全部由于正承担,他已经将钱款交付至法院,本案已执行完毕。
2015年4月28日,琼瑶因认为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将于正和出品方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于正对琼瑶作品《梅花烙》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上述行为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侵害了琼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在指定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因于正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为保证公告顺利进行,琼瑶先行垫付了33.6万元公告刊登费。2018年4月26日,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判决内容公告后,执行法官告知于正需承担全部刊登费用,就在公告刊登当天,于正就将33.6万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随后,三中院将案款发还给琼瑶,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