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管为阻止吸烟大打出手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
2018-05-12 12:52
北京晚报
TF010
2018年5月12日讯,消防主管杨某在管理大厦的违规吸烟人员时,因冲动而大打出手,导致对方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近日,丰台法院作出判决,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1月16日,午饭后,裴某在丰台区成寿寺爱家收藏大观楼地下一层与朋友边抽烟边聊天,恰巧被巡视至此的大厦消防主管杨某撞见。裴某赶紧掐灭了烟,随后还反问杨某,“你看到我抽烟了吗?”
裴某的态度让杨某很不满,于是两人发生了冲突,但很快被围观者拉开。杨某本以为此事已经结束,便去食堂吃午饭,没想到裴某依然不依不饶,又来到食堂找他对质。再次见面的两人,火气变得更大,直接扭打成一团。
这次冲突造成裴某面部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并伴随头外伤后神经反应。经法医鉴定,裴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杨某的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裴某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杨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及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并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