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精日”分子的行为连日本人都惊呆了!新法案也绝不纵容
某些“精日”分子忙着恶心国人,连日本人都惊呆了。据日本右翼媒体《产经新闻》报道,虽然对于多数日本人来说,非常欢迎(中国)年轻人喜欢动漫等日本文化,但也很难理解那些身穿日本旧军服进行娱乐的人的心理。
如此荒诞无耻的行为,日本人看不下去,中国人自身当然更不能忍。
4月24日,一男子在某APP直播间中发布美化日本军国主义和伤害民族情感的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4月25日至27日,《英烈保护法案》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本次二审稿还拟增加这一条款:
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捍卫英烈权益的责任体系将全方位构建起来,那些亵渎英烈、恶搞历史的行为,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草案甫一曝光,舆论拍手称快。
这回,“精日”要跪了!
(▲王毅外长痛斥“精日”分子:中国人的败类)
不得不说,一段时间以来,诋毁英烈、虚无历史的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人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的旗号,混淆是非、造谣中伤英烈;一些人信口雌黄、哗众取宠,以丑化烈士、曲解历史“抖机灵”;更有些人出于利益驱使,只为赚取流量,便以“调侃英烈”博出位。而那些所谓的“抗日神剧”,看似是在讲述那些年那些事,却只是披了一张历史的皮,里头生拉硬凑胡编乱造,假得不能再假,完全曲解了历史、亵渎了先辈。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目前,我国保护英雄烈士权益的法规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烈士褒扬条例》。201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法总则》第185条,创设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护制度。但是相对而言,相关法律体系仍然很不完善。
面对那些令人痛心疾首的行为,我们曾常常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有人戏谑南京大屠杀,我们只能在网上口诛笔伐;有人骑在烈士雕像上大笑比"V",我们却只能腹诽鄙夷;有人穿侵华日军服装溜到抗日遗址留影,我们也只能等到网络曝光;甚或,有人故意借恶搞历史搞直播、博眼球,行政拘留几日又能重出江湖、大赚流量……
比如,那些“精日”分子大多只以寻衅滋事罪惩处,如果他们偷偷摸摸、静悄悄,就没有大事;比如,某网络大V侮辱邱少云,最后是由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某杂志前执行副主编标新立异发表曲解“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也是由“五壮士”中两位英雄的后人提起诉讼……如果刚好烈士没有后人,如果烈士的家属无暇顾及,那些烈士陵园的“无名氏”、那些丰碑上的“牺牲者”,那些未曾留下只言片字的先辈由谁守护?他们为国家民族献出了生命,我们又如何能让其被一些宵小之徒诋毁?
“我们不怕死,就怕被遗忘”,一名抗战老兵曾发出这样的锥心之言。幸福和平的生活,永远不会从天而降;民族历史,也决非书本文字记录得那么简单。它汇聚着一个个具体的伟大的斗争,它凝练着每一位先辈的牺牲与鲜血。铭记历史、守护英烈,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尊崇历史、尊重烈士,也理当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价值观。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如果道德层面的谴责已不足以警示某些人,那么就要举起法律的重锤,高擎法治利剑。对那些挑战民族价值底线的言行和个人,予以痛击严惩;对那些侵害先烈名誉的行为,那些亵渎历史事实的行为,予以坚决制裁。让他们真正付出代价,我们才能告慰英灵,无愧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