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立交通安全红黑名单 违法失信将影响求职出行贷款等
2018-04-11 11:4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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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讯,4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发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公告,拟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并明确了处罚办法。
安旭东/北晚新视觉供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已经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对经法院裁定判决应负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形成交通安全信息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云端信用信息数据库,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按照处罚轻重、责任大小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类进行整合分类。一般失信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等五种交通违法行为;较重失信包括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等13种违法行为;严重失信包括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及驾驶人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治安管理处罚等5种违法行为。
车主如有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影响求职、出行、信贷和评优。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可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