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普列遭遇二手烟 大学生起诉运营铁路公司
2017年12月31日讯,大学生因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起诉列车运营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日前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原告要求取消火车上的吸烟区、禁止吸烟并向其赔礼道歉等。此案被媒体称为“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
在河北上大学的原告李某当日并未出庭。李某的代理律师称,今年6月初,原告乘坐K1301次普通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购买了有空调的软卧车票。一上车,她发现列车的连接处设有吸烟区。“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不舒服。”李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李某说,她在乘坐K1301次普通列车时看到了“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的规定,明示“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当即拍了照片,以此证明该列车虽然强调全列车禁止吸烟,但却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区。
李某在投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火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该单位现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齐齐哈尔哈尔滨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等。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指出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被告在法庭上称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没有损害旅客权益,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吸烟有害健康是事实,但在本案中并未看到原告因旅客吸烟造成伤害,此外有规定允许列车连接处设置吸烟区,连接处通风条件好,能把吸烟对旅客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且该普通列车运行时间长,有30多个小时,经过很多省市,不能以北京、天津的规定禁止长途列车设置吸烟区。”被告律师称,按照铁路相关规定,高速列车、动车等是禁止吸烟的,对于普通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告方也没有举出任何受损害的证明,因此被告方没有实施相关侵权行为。被告律师还称原告提供的列车上工作人员吸烟的照片是伪造的,应该受到处罚。
“本案是运输合同纠纷,吸烟有害健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关于公共场所吸烟有害健康不是本案的焦点。”被告律师称,原告的健康是否受到二手烟的侵害应该由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原告律师认为,本案虽然是个案,但确实有公益诉讼的性质,而且得到了社会关注,因此恳请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在该案庭前提交证据时,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作为本案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吸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是不争的事实。
崔小波还认为,不仅限于本案,铁路每年运输人次数量巨大,列车上旅客人数众多,空间非常狭小,其中很多成年旅客患有各种慢性疾病,还有妇女、老人、婴幼儿,都会受到影响。列车如果不控烟,就会发生更多的旅客疾病,许多列车上旅客的医疗急救有可能就与二手烟有关。二手烟对长期在列车上工作的乘务人员也会造成终身的健康损害,所以需要百分之百的无烟环境和无烟列车。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也指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