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商所售“海猪”实为保护动物江豚 西城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2017-08-04 11:05
北京晚报
TF008
2017年8月4日讯,近日,西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就一起超过三十日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非法出售江豚案件,向北京市森林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一周后,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该案主动立案。该案是全市首例被成功进行立案监督的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
江豚 资料图 程敏 摄
3月15日,有群众举报称,北京市某海鲜批发市场有人贩卖江豚。当天,市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该市场冻品区,在一家商行发现4尾江豚(死体)。该商行负责人王某称这是“海猪”,是他从山东威海花150元买来的。在王某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决定当场对涉案的4尾江豚(死体)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签定,涉案江豚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鲸目其它鲸类中的物种,保护级别为二级。
西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理论论证工作。检方认为,该案符合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条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于今年7月21日正式向森林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书面要求森林公安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就王某主观明知问题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7月28日,森林公安分局对王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