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父母申请1391万国家赔偿 河北高院已立案受理
2016-12-15 15:27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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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讯,昨天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律师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391万余元。河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版面截图
赔偿事项
申请国家赔偿
1391万余元
昨天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记者:“很顺利地立上案了,河北省高院顺利通过。”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同时,聂树斌的父母可以在两年内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12月11日,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正式委托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有7项内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
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上述各项费用合计索赔1391.9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