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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拍照”随处可见 拍照权是民事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6-12-08 11:38 网络 TF006

2016年12月8日讯,有了手机之后,拍照变成了一件容易的事情。不用像过去一样举起相机,只要从兜里掏出手机,就可以拍下自己喜欢的画面。但举起手机之后,镜头前总会出现一只遮挡的手。“禁止拍照!”这样的提示语,曾经只出现在博物馆、电影院等很有限的场所,目的仅在于维持公共秩序、保证著作权。但如今,这种规定却在不断地被泛化。地铁站、商场、餐馆,甚至大马路边、过街天桥上,只要你用相机或者手机拍照,就会有工作人员上前阻拦,“这是我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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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又成了一件并不容易的事情。民法专业律师表示,拍照权是基于人权的一种民事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尤其是作为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比如地铁的员工、商场的保安,他们并非被拍摄者,更没有权利阻止别人拍照。

事件

上天桥拍街景 还要发函申请?

站在四惠交通枢纽的过街天桥上,可以将CBD东段的繁华景象尽收眼底。可若是想在这里给城市“拍张照”,马上有人过来制止:“先生,不允许”。这是市民小张最近的经历。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小张走过这个天桥。看到下面的的车流和夜景,他就想拍张照片。可刚要拍,天桥上的保安员就过来阻止了。保安员先用身体挡住了镜头,看见小张并不配合,干脆想要上手把相机摁住,并说要带他去保安经理办公室“了解情况”。

“按我们的规定,就是不让拍,如果您想拍,就给我们公司发函,批复了才可以拍”。保安经理进一步解释说,四惠交通枢纽的天桥,位置是异常关键。因为站在天桥上能看到国贸,“不是你想拍就能拍的”。

听了保安经理这样的解释,小张吃了一惊。他说,北京有那么多的天桥,他也曾多次在天桥上拍照,有时候用单反相机,有时候用手机。他只是拍景色,只要不是引起围观,或者在天桥上停留太久,保安员都不会干涉。

记者来到这座天桥上发现,的确有“禁止拍照”四个大字。记者查阅得知,四惠这座天桥是四惠交通枢纽的配套设施,归属于公联公司所有。记者询问公联公司后得知,公司并没有禁止拍照的规定,这应该是四惠枢纽自己的规定。

隔了一天,记者再次来到这座天桥,碰到了另一位保安员。他说,之所以不让拍,是有太多摄影爱好者造访过这里。他们背着长枪短炮、支着脚架灯架拍街景,引发路人围观,影响了四惠地铁与公交间的接驳秩序,“所以,干脆都别拍了”。“您没必要在这儿拍,隔壁的四惠东天桥没人管,您随便拍”。

调查

“禁止拍照”随处可见 举起手机就被阻拦

市民小林也有类似经历。他向记者回忆,前不久他曾经在地铁里拍照,却被工作人员阻拦。那一次是在早高峰时段,他看到地铁站里穿着黄外套的协管员,正在辛苦地维持秩序。“都是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我就想用手机拍一张发朋友圈,感叹一下。”没想到刚举起手机,就被阻拦了。过来阻拦的并非协管员,而是穿着深色制服的地铁工作人员,理由是“地铁站里禁止拍照”。

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无论是拍摄地铁站里拥挤的人流,还是拍摄挤上挤下时的不易,很多市民都有过被工作人员拦下的经历,理由也都是一样的。记者咨询了北京地铁的内部人士,得知地铁公司并没有禁止拍照的规定,但的确很多工作人员、安检员都会阻拦拍照。

不仅是地铁站,商场里、餐馆里、酒店大堂、公家车上,只要您举起相机或者手机,就经常会有人来阻拦,理由都是“我们有规定,不让拍照!”

讲述

摄影师拍景色 却常常被骂

很多资深摄影爱好者,都是多年的“爬楼党”。也就是为了获取最佳的城市夜景,他们会登上居民楼、写字楼的高层。在“爬楼党”心里,这些地方正是能拍摄出好照片的地方。

站在东三环的合生国际小区高层,就能拍到CBD核心区的全貌,这是摄影圈里流传的一条经验。为了给供职的单位拍摄一张“超级月亮”的配图,当专业摄影师丁俊再一次来到反复“踩过点”的居民楼时,住户发现他,就是一顿当头棒喝:“你赶紧走!我不想骂你”。

丁俊问怎么了,住户不客气的说:“你昨天就来过,今天怎么还来”。丁俊赶紧否认,但住户仍说:“你们(摄影师和摄影爱好者)都一样。打开窗户不关,站在我们家门口喋喋不休,拍完照片留下遍地的垃圾”。

丁俊意识到,拍摄虽不犯法,但也对外部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他后来发现,这个小区还增强了安保,只要有陌生人背着书包不带门禁卡进入小区,一定会被拦住。

律师

拍照权是民事权利 保安等均无权阻拦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军律师认为,“拍照权”是基于人权的一种民事权利。虽然法律上没有“拍照权”这个名称,但依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公民可以做法律上不禁止的、不伤害他人权益的任何事情。

赵军分析说,虽然拍照权是一种基本人身权利,但实际中的确有可能造成一些侵权行为,有可能涉及到的包括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比如博物馆里禁止拍摄,可能是为了保护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是针对后续的使用行为的,拍照并不意味是会使用。对于肖像权的情况也类似,如果没有后续的商业使用,仅仅是拍照的话,也不涉及侵犯肖像权。对于隐私权,赵军分析说,在公共场所的拍照行为,一般不会侵害隐私权。只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拍摄到了一些私密的行为,也可能有侵害隐私权的问题。

而对于过街天桥的保安员、地铁站里的工作人员等人来说,他们并不是被拍摄者,因此根本不会涉及到上述的侵权行为,也就没有任何理由阻止市民在公共场所拍照。

赵军也表示,如果出于维持公众秩序、保证公众安全的考虑,禁止拍摄者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也是有道理的,但拍照行为本身是一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李嘉瑞 张骁 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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