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不能被玩坏
2026-04-16 07:47

据4月14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浙江湖州一位网店店主反映称,陕西商洛一所中学某班学生使用表演服饰后疑似卡着“七天无理由退货”节点集体退货,理由包括“尺寸与描述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等,但店主在社交平台上找到了学生们穿着演出服饰彩排和正式表演的视频,且已收到的退货服装有明显使用痕迹,严重影响二次销售。目前,随着此事被曝光,所有学生家长已取消退货,全额支付了服装费用。

学生穿完演出服后集体退货,还编造表演活动取消等虚假理由欺骗商家,近年来类似事件频频发生,这无疑是一堂反面的诚信教育课。

从法律角度看,七天无理由退货≠无理退货、任性退货,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实为恶意退货,是对网购“后悔权”的滥用,损害了商家利益,商家有权拒绝。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需满足两大核心要件:一是商品需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服装类商品的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二是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在类似恶意退货事件中,商家大多只能在网上发帖子和视频维权,这暴露出电商平台退货机制的漏洞,使得“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和“极速退款”规则容易被滥用。按照多数平台规则,卖家与买家协商一致的退货,卖家一般不能拒绝签收,甚至有时卖家尚未确认收到退货,平台便已将货款原路退还买家。一些卖家甚至采用巨型吊牌方式防止“蹭穿”。

构建健康的电商生态,终结类似“恶意退货”现象,需监管、平台和社会合力共治。市场监管部门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细化各类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具体情形;电商平台须优化制度设计,推进退货机制和退货纠纷处理机制更公平合理。如明确商家拒绝签收退货的规则和情形,仅为消费信用系数高的买家提供“极速退款”服务,限制滥用网购“后悔权”的买家账号、将其列入“黑名单”等。说到底,“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不能被玩坏,是时候充分发挥各方智慧、对滥用网购后悔权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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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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