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在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解读,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就是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指引》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同时也将根据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王善成介绍,《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其中,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又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
再如,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并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王善成举例,《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
《指引》在“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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