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造黄谣”引流,28人落网!这些视频可能你也见过
2024-11-22 09:54

网络消息纷繁复杂,有时会让人很难辨别真假。如果您刷到了这样一些视频:

  • “男子身高160却同时交往多名女性,女友甚至倒贴百万养他……”
  • “男子初中学历冒充富二代,同时交往20多名女性……”

您是会果断划走,还是会出于好奇看完?有人会抱着猎奇心态看看这些视频,殊不知正落入对方的圈套。这些视频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据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管某是这家传媒公司的老板,他招募了多名员工参与制作这些造谣推广视频。管某说,他的“上家”会提供这些视频的剪辑模板,其中包含文案和标题位置等,管某等人对视频里的文字无需修改,只要把视频里的画面替换一下,就算制作完成了。

民警了解到,为了维护账号,除了发布这些造谣推广的视频之外,管某等人也会在账号内发布一些搞笑、萌宠等其他类型视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中队长张荔锋介绍,发其他这些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养这个传播号。

由于这些造谣推广视频的画面很多是管某等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的,所以在视频里,他们往往会标注上“网友投稿 侵权请联系”等相关字样。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洪建涛:自己拍摄素材成本非常高,如果从网上去下载,成本是非常低的。他认为只要打上几句话,起到一个免责的作用,同时这句话让人看起来更真,是真实的投稿、真实的爆料,通过这种模式让大家更容易信以为真。

造谣视频在多个平台发布

中间商赚差价

警方了解到,管某等人会将审核通过的这些造谣视频发布在多个视频平台上进行推广,管某与其上线以每1000播放量0.8元的价格达成协议,之后又以每1000播放量0.4元的价格给员工结算提成,自己作为中间商赚取差价。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网安大队民警 康家瑞:他们不会做特别爆款的视频,因为一旦做成爆款视频的话,就会直接把背后的公司推到大众面前,这样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有风险的事。他们的目的就是让视频在短期内小火一下,让“他趣”App的下载量有所增加。

经警方查证,管某公司掌管的视频账号有165个,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这个犯罪团伙所编造传播的造谣视频数量高达140万条,视频播放量更是高达2.5亿余次。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中队长 张荔锋:管某是属于这个链条的最底层的代理,该公司的成立目的就是制作和发布虚假新闻素材。

团伙层级复杂

涉及人员众多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伙人层级复杂,像管某这种成立了专门的传媒公司或团队的,就有十余个,涉及人员众多。那这款软件公司到底知不知情呢?警方经过调查,目前已经抓获一名“上线”,是这家软件公司的管理人员。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网安大队民警 康家瑞:这些传媒工作室往上,就像一个金字塔一样,有中层来进行统一分发任务指令,中层再往上又有高层给中层发放指令和任务。侦查发现,我们发现这些视频的资金都是在“他趣”公司任职的员工黄某海统一发放的。

经警方调查,黄某海是负责这一造谣推广项目的核心人员之一。

在本案中:

  • 黄某海等人以每1000播放量3至5元的价格招募冯某卿等8个代理商;
  • 冯某卿等人除自己工作室承接、制作视频之外,又以每1000播放量1.5至2元的价格招募了郑某等人承担任务;
  • 郑某认为其中利益可观,还可以找分包,之后又以更低的价格,也就是每1000播放量0.8元,承包给了管某等多个工作室。

就这样,一个为软件推广进行造谣引流的产业链就此形成。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洪建涛:是“他趣”公司自己在做,就专门成立了一个这样的部门,还专门招募了一个创意小组,负责绞尽脑汁编造这些吸引眼球的,看似真实又能为“他趣”引流的文案创意,之后下发给代理商,让代理商去制作这种视频,投放到各个平台上引流。

经警方查实,为推广此类造谣引流视频,短短3年时间,这家软件公司已累计支付费用最少1500万元,初步估算,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40亿次。

目前,郑州警方已对黄某海等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何选择造谣为软件引流

黄某海作为负责这一造谣推广项目的核心人员,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式为软件引流呢?

犯罪嫌疑人 黄某海:一开始是有一个新闻,一个男生把女生的信息做成了一个表格,表格里面包含了很多女性的信息,包括职业以及是从哪个渠道认识的,里面有很多“他趣”,就敏锐地意识到,这个内容其实能够吸引新用户下载。

据黄某海说,他们是在一则不知真假的桃色信息中受到了启发。2021年以来,他们以“造黄谣”的方式大肆推广这款软件,用所谓的“知情人士爆料”或者低俗擦边的画面,再配上令人瞠目的文字,将这款软件以这样的方式推到了大众面前。

犯罪嫌疑人 黄某海:我们内部是叫它内容营销,就是通过非挂链的形式来吸引用户下载。常规的用户下载,应该是有一个下载链接,点击之后,一步一步地下载。非挂链的形式是,某个内容激发了用户的兴趣,用户自动地去搜索,然后下载,这两个实现路径不一样。

在黄某海等人看来,常规的推广方式比较生硬,很难被一些受众接受,而编造虚假事件的成本很低,在其中植入软件名字,是一种“软广”,投入少,收益却很高。

犯罪嫌疑人 黄某海:用户看到这个新闻联想到什么,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洪建涛:他的目标是让大家认为,这个软件可以交到很多异性,这些异性可能比较开放,非常容易达到自己艳遇的需求,有很大的误导性。

既消耗公众信任还触及法律红线

为了推广而使用造谣的方式,迷惑性强,不仅消耗了公众信任,还触及法律红线。犯罪嫌疑人认为这种宣传手段是一种“软广”,从法律视角来看,这样所谓的“软广”边界在哪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现在好多“软文广告”,所谓的“软广”,就是让消费者并不知道这是广告,让别人的接受心态,并不认为它是广告的情况之下点击进去,这样的话它成功下载和成功使用的可能性要比硬推的广告、标记为广告要成功率高得多。

朱巍介绍,按照现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的明确规定,只要涉及广告,不管“硬广”还是“软广”,都必须要标记为广告。如果没有标明,就是违法广告。不能打着“新闻报道”的旗号,表现一个虚假的内容。所以它既违反了广告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内容真实性和内容安全的底线的规定,所以它是个双向违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10月31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提出重点整治5类突出问题:

  • 散播网络戾气
  • 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 呈现色情低俗信息
  • 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
  • 提供网络水军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这种推广方式看似短时间内会吸引很多流量,一旦被发现,或者像这个事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了,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假设说它是一个比较好的应用、比较方便的软件,这么一来,我觉得它这个品牌形象在公众印象当中就应当是一落千丈。

视频真实性极其关键

平台监管不可缺位

在这一案件中,低俗造谣视频被大肆传播,直至目前,仍可以在一些视频平台搜索到涉案视频。平台的监管也不可缺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这种擦边的东西只是为了吸引流量,就去恶搞,本身也是违反多部法律规定的。平台应该是要进行审核的,到底是新闻、演绎的作品,还是广告。如果是广告要进行标记,没有进行相关的标记,违反了广告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可能很多人用猎奇的心态点进去了,实际也侵害了消费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造谣视频变相引流

扭曲价值观

专家介绍,犯罪嫌疑人编造这些离奇故事来变相推广引流,可能会让观看者对某些行为产生错误的认知,这些内容往往呈现了一种扭曲的价值观,使人们对现实生活中正常的关系和社交方式产生怀疑。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伤害也更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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