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漏扫”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律师:即使是盗窃,超市也无权罚款
综合 天眼查、极目新闻、央视网、宁波日报
2022-11-02 14:40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漏扫”一块猪肉,超市要对其罚款2万元。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律师认为,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

顾客漏扫75元 被超市罚款2万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家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上述网友称,家人是在老人要钱缴纳剩下的罚款时才得知此事,一家人大为震惊,怒而报警。

对于“罚款”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另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超市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四明分公司。风险信息显示,今年9月,该公司因销售的鲜脆海蜇丝不合格,被罚款1万。此外,其总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未向注册用户明示而申请收集注册用户的权限被罚款10万。三江购物还关联多起法律诉讼,案由多为买卖合同纠纷。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事实上,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来源:综合 天眼查、极目新闻、央视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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