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成人礼租豪车庆祝,不想乐极生悲,撞了护栏。因赔偿问题,小李和朋友被租车公司一并起诉。7月2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李被判赔偿租车公司车辆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总计70万元。而这起案件更折射出年轻人“理性消费”的问题。
2021年2月,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成人礼,小李计划生日当天租豪车同两名好友一起出行。由于筹划生日时,小李还未满18岁,没有驾驶证,于是便委托已经成年且有驾照的朋友戴某出面,与一家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两辆豪车,分别是市场价高达六、七百万元的劳斯莱斯库里南和市场价三、四百万元的宾利欧陆。两辆车的租期为1天,租车费用总计2万余元,全部由小李承担。
小李生日当天,小李乘坐朋友周某驾驶的宾利欧陆,戴某驾驶劳斯莱斯库里南,三个人、两辆车在河北香河一带游玩。至次日0时10分左右,他们沿着香河县新开街由东向西行使,在一个路口右转弯时,周某驾驶的宾利欧陆失控撞上道路中央的金属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
经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租车公司将宾利欧陆送修,由于保险公司需要调查、部分配件涉及进口,加上疫情的影响等因素,导致耗时三个多月才将宾利欧陆修理好,花费35万余元修理费。事后,保险公司对这笔修车费进行了理赔。
然而,由于车辆的其余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谈妥,租车公司将小李、周某和戴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每天7000元的租金标准赔偿宾利欧陆停驶期损失,110天总计77万元,另索赔车辆贬值损失21万元。
对于原告的索赔请求,小李曾表示,朋友戴某未将合同内容告知他,超出了他的合理预见。另外,原告的两项主张过高且没有依据,因此不同意支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戴某在与租车公司沟通租赁事宜时,已告知自己是帮朋友租车,诉讼过程中,经租车公司明确,法院最终认定有实际出资和租赁车辆的小李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停驶期间的停驶费用和车辆贬值损失,因租车公司的主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酌减。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小李支付原告公司车辆停驶期间损失55万元以及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助理李国龙表示,虽然在前期沟通车辆租赁问题时,小李还未满18岁,但用车当天及事故发生时小李却已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可以认定是对自己之前行为的追认,因此当以一名成年人的身份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本案中戴某帮朋友小李签订租车合同、承租豪车的行为,本身也存在巨大风险,租车公司基于法律规定有权在小李与戴某之间选择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此,朋友之间帮忙要考虑清楚风险,量力而行。
这起案件更折射出年轻人“理性消费”的问题。李国龙认为,年轻人庆祝生日、组织活动无可厚非,但是花这么高的价格租赁豪车的行为却不值得提倡。“青少年还应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
摄影:李路
(原标题:18岁小伙租劳斯莱斯、宾利庆生,结果一个生日赔70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流程编辑:TF060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