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扬中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刘某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王某未牵引的狗相撞,导致刘某脊椎受伤四肢不全瘫,构成七级伤残,治疗期间花费数十万。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对犬束犬链,导致刘某摔倒,应对刘某损伤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的过程、刘某自身情况以及治疗情况,酌定由王某夫妻承担65%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夫妻向刘某赔偿45.87万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调解,最终赔偿41万元。
(原标题:遛狗不牵绳致人摔伤主人被判赔41万)
来源:@山海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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