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打榜、购买代言产品……“饭圈”未成年人痴迷追星落入骗局
2022-04-21 10:25

当下,在“饭圈”经济的助推下,集资为明星投票打榜、购买明星代言产品成为热潮,不少未成年人沉溺于此。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弱点实施犯罪。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公布一起冒充明星以投票打榜为名骗取未成年人钱款的案例。

“粉丝”向犯罪分子转账被骗资金10099元

大学专科在读学生张某(男,2000年出生)、易某(男,2000年出生)、刘某甲(男,2001年出生)单独或合谋,购买使用明星真实名字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之后,上述人员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上述虚假明星QQ号,添加被害人刘某乙(女,13岁,初中生)为好友。张某虚构自己是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给自己网上投票为由,将拟骗取转账金额人民币10099元谎称为“投票编码”,向刘某乙发送投票二维码实为收款二维码,诱骗刘某乙使用其母亲微信账号扫描该二维码,输入“投票编码”后完成所谓的“投票”实则进行资金转账。

在刘某乙发现钱款被转走要求退款时,张某又继续欺骗刘某乙,称添加“退款客服”后可退款。刘某乙添加“退款客服”为好友后,易某、刘某甲随即谎称需要继续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诱骗刘某乙通过其母亲支付宝扫码转账人民币1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易某、刘某甲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应张某等人要求,被告人戴某(男,1994年出生)主动联系黄某俊(男,1993年出生)、范某田(男,1995年出生),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帮助张某等人转移上述犯罪资金,并收取佣金。期间,因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维码被封控提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不能再进账,他们又相继利用家人收款二维码继续协助转账。

本案由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绥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易某、刘某甲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绥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易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000元不等。被告人戴某提出上诉,林区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发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走进被害人所在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提高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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